美國企業對中國政府有關投資方面提出了以下希望:第一,關于準入前投資制度。中國應盡快推進切實可行的開放性政策,允許外國投資者擴大在中國的業務。刪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投資項目需要獲得行政審批和許可證的規定,依照在第四輪和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S&ED)做出的承諾,適應中國當下的經濟需求,即時開放服務業和其他產業市場。第二,關于《外商投資法》方面。中國應確保其符合正在進行的BIT談判的精神和目的,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進一步開放市場,提高外商投資制度的可預見性、透明度和公平性,給外國投資者國民待遇。明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根據《外商投資法(草案)》擬訂的《特別管理措施目錄》上的“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統一成一份簡潔、高效、定義明確的負面清單。第三,關于國家安全。中國要明確國家安全的定義,并從定義中刪除經濟安全(或相關經濟考量),要與高標準的BIT和經合組織《指導意見》的原則保持一致。在規定國家安全審查的相關法律或措施中進行明確的、有針對性的定義,為入境投資流動提供最大的機會。第四,關于網絡安全和數據政策。中國要對《網絡安全法(草案)》的定義和適用范圍做出明確的規定,以防止執法不一致和不明確,確保經濟數據跨國界的無縫流動,避免限制貿易的數據本地化政策,公布有關“安全可控”政策的規定——特別是銀監會下發銀行內部的第37號和319號文件,爭取以開放透明的方式修訂政策,為公眾征詢提供明確的機會。在沒有向外國和本國商界公開透明地征求意見之前,停止安全可控政策在各行業的擴散。第五,其他問題。中國要修訂《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允許非政府組織積極推動雙邊關系,并為中國經濟創造利益,確保中國為支持本國經濟增長——包括為了支持推動制造業、國企改革、國內企業境外投資——而制訂的計劃中,沒有歧視外商投資企業的內容。
美國企業認為目前中國服務業開放存在多方面問題。會員企業認為,在服務業中,中國存在的市場準入限制、正當執法程序缺乏透明度、不平等行政審批或不明確監管障礙等問題仍然需要加以解決。主要觀點包括:增長放緩、市場準入和政策不確定性導致投資減少,受訪者對政策的執行比對政策本身的看法更為負面。無論在哪個行業,受訪會員企業都認為,市場準入限制是抑制其在華投資能力和意愿的主要因素。服務業和信息/知識型服務業認為,本土合作者和股權占比要求是第二大抑制因素。而研發密集型行業和資源及工業企業則認為,政府資金僅向本國公司開放,立法程序缺乏透明度、清晰度或一致性,行政審批不明確或不公平,標準設定過程將外資企業排除在外或對外資企業予以不公平對待,司法和執法程序不公平、缺乏透明度和有效追訴措施,一些執法活動專門針對和打擊外資企業,這些是主要抑制因素。
2015年9月15日,在習近平主席訪美前夕,94名美企CEO致信習近平和奧巴馬,表示愿促進中美投資協定談判。美國公司認為BIT將為其在華運營帶來諸多益處,且會產生深遠影響,65%的受訪者認為BIT將有助于或大大有助于降低中國監管環境的復雜程度,這也是會員企業目前面臨的主要挑戰。受訪者認為BIT將增加外資企業市場準入機會,保障外資企業能夠在更加公平的環境下與本土企業開展競爭。在該信中,94位CEO支持高標準的美中投資協定,呼吁兩國領導人強調投資協定的重要性。這94家大公司名單包括了美國幾乎所有的重要企業,如工業企業波音公司、美國鋁業、通用電氣、福特汽車、卡特彼勒、霍尼韋爾、西屋電氣、哈雷摩托車、埃克斯美孚;IT巨頭英特爾、IBM、Facebook、思科、蘋果、惠普、英威達;食品企業雅培、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好時、強生、美贊臣;金融集團高盛、摩根大通、美國國際集團、美國運通公司、花旗集團、摩根士丹利、穆迪、維薩、萬事達以及寶潔、安利、沃爾瑪、彭博社、孟山都、輝瑞等知名企業。CEO們指出自1978年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兩國經貿關系穩步增長,兩國每年有超過6000億美元的商品和服務貿易。在這個穩固的基礎上,在各種壓力下或在外交緊張時期,甚至嚴重的經濟危機時,中美經貿也一直保持穩定,兩國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來維護、加強和擴大這種關系。CEO稱他們強烈支持美中迅速達成有意義和高水準的投資協定,對兩國的投資者提供相同的待遇和一系列的免責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