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種醫療保障模式都是由“需方”“供方”“保方”和“管方”這四要素構成。需方,即醫療服務的需求方;供方,即為需求方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既包括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也包括私人舉辦的私立醫療機構;保方,即醫療保障的社會保險體系,保方所需資金可以由政府通過稅費征收籌集或預算直接安排,也可以由承辦醫療保障的法定機構或商業保險機構籌集;管方,在社會型醫療保障體系中,政府作為管方,置于需、供、保三方之上,通過制定法律法規等途徑,有效行使管理、調控需方、供方和保方三方的責任。
我們于2013年編制了醫療保障體系信任量表,就當時中國公眾的醫療保障信任狀況展開問卷調查,從當時的調查中我們發現:公眾對醫療保障體系總體信任水平中等偏高,且其中,對保方信任水平最高,對管方信任水平中等偏高,而對供方信任水平最低。另外,公眾對非政府主導的醫保行為的信任水平偏低。醫療保障信任水平受到城鄉地域和工作類型的影響。供方市場化、管方間接化、保方多元化,厘清市場與政府的關系、盤活醫療資源、實現多層次的醫療保障覆蓋,是提高公眾醫療保障體系信任的有效途徑。
時至今日,公眾一向敏感的醫患糾紛仍然時有發生,近兩年來各界對于醫療制度改革的呼聲與議論不斷,公眾對醫療保障的總體信任水平是否相對發生變化,以及公眾對我國當下的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的認知水平究竟如何?我們再次開展相關調查研究,調查問卷仍舊以公眾對醫療保障體系中“供方”“保方”和“管方”三個方面的信任量表為基礎,另外,我們還新增了公眾的醫療保障制度發展認知調查。本次調查時間為2016年4月24日-2016年6月17日,共收回有效調查問卷5932份。調查涵蓋了不同性別、年齡、地區、工作類型、教育程度、醫保類型、就醫習慣和身體狀況等各層次的調查樣本,系列的假設性和驗證性檢驗結果表明,本次調查得到的數據科學、有效。
醫療保障信任的總體水平與結構變化
我們沿用2013年編制的“醫療保障體系信任量表”(見表1),從“供方”“保方”和“管方”三個方面測量公眾相應的信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