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安邦,重在基層;基層治理,關鍵在人。近期,《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全面修訂,為鄉村振興劃出廉潔履職的“鐵律”。鄉村干部作為聯系黨和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必須錨定“發展帶頭人、新風示范人、和諧引領人、群眾貼心人”價值追求,領悟廉潔履職的“底線要求”,方能在鄉村振興的征途中行穩致遠。
在產業振興中恪守廉潔履職底線,爭做“發展帶頭人”。產業振興涉及項目招引、管理等關鍵環節,往往是廉潔風險的“高發地”。鄉村干部肩負著“富一方百姓”與“守一方清風”的雙重使命,若私心作祟,便可能導致產業“未興先腐”。新修訂的《規定》,明確將“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列為管理監督重點,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鄉村建設項目管理等領域對相關行為進行規范,從制度層面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當前,鄉村振興加速推進,鄉村干部既需以“闖”的銳氣開拓產業新路,更需以“慎”的自覺扎緊制度藩籬,在產業興旺中筑牢防利益輸送的堤壩。
在鄉風建設中培育清廉土壤,爭做“新風示范人”。“新風示范人”的使命,要求干部超越“獨善其身”的局限,成為文明新風的傳播者。新修訂的《規定》針對農村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基層“微腐敗”隱形變異等問題,特別強調要“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與“新風示范人”要求一脈相承。鄉風文明與清廉建設本是一體兩面,若是村干部在紅白喜事中率先撕下“面子消費”的標簽,鄉鎮干部把婚喪簡辦作為日用而不覺的紀律意識……這種從“權力自律”到“價值自覺”的升華,便是“四種人”要求的精髓所在。
在基層治理中彰顯公平正義,爭做“和諧引領人”。在集體資產處置、鄰里糾紛等基層矛盾高發領域,《規定》與“四種人”要求的融合更顯治理智慧。新時代鄉村干部紀律觀念、廉潔意識不斷增強,但仍有少數在廉潔履職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熟人社會中“優親厚友”“暗箱操作”等問題難以根本杜絕。因此,《規定》指出,嚴禁在村級事務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為鄉村干部戴上“緊箍咒”。隨著“千萬工程”深入推進,鄉村干部當活用“楓橋經驗”將矛盾化解在萌芽,善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堅決拒絕“人情案”“關系案”,讓基層治理在剛柔并濟中走向善治。
在民生實事中踐行初心本色,爭做“群眾貼心人”。鄉村振興的落腳點在于民生,而民生的關鍵在于干部是否真正把群眾放在心上。新修訂的《規定》目的就是織密織牢廉潔履職的制度籠子,讓鄉村干部用實際行動真正走進群眾心頭。“群眾貼心人”不是喊出來的,而是干出來的。不管是幫助群眾解決民生小事,還是帶動群眾增收致富,對于群眾的急難愁盼,鄉村干部都需要俯下身子、沉到一線,做到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落實。當然,除了“馬上辦”的速度,更需要“用心辦”的溫度,民生工作不能只看“做了多少”,更要問“群眾滿意嗎”,只有將服務送到群眾“心坎上”,才能真正貼近群眾,與群眾打成一片。
鄉村干部廉潔履職,既需制度約束的“硬杠杠”,更需內化于心的“軟修為”。新征程上,鄉村干部當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擦亮底色、彰顯本色,真正成為讓黨放心、讓群眾信賴的“領頭雁”。(洪夢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