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字經濟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驅動力量。在新時代背景下數字職業發展呈現出數字職業技術化、數字職業智能化、數字職業服務化的基本特征。在實踐過程中,推動數字職業健康穩定發展要完善數字職業法律政策體系、構建多元協同的數字職業保障制度、建設數字職業可持續發展機制。
【關鍵詞】數字職業 國民經濟 新發展格局 數字中國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的任務。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加速創新,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成效顯著。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50.2萬億元,總量穩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數字經濟成為穩增長促轉型的重要引擎。眾多數字職業在數字經濟繁榮發展的背景下得以興起,數字領域從業人員規模日益擴大,并逐漸成為驅動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力量。
數字職業將朝著技術化、智能化、服務化方向發展
數字職業技術化。數字經濟是以先進科技為核心驅動、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的新型經濟形態。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推動生產方式的變革進而孕育出更多新的產業形態,這勢必會對社會就業結構產生持續影響,并促使未來出現更多的新職業。這個過程的具體運行邏輯為:技術的持續進步將對從業者進行新一輪的篩選,例如目前傳統設備正在被主流的數字設備所取代,而數字化生產必然會對從業者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產生新的要求,即從業者不僅要掌握傳統原有的技術技能,同時還應掌握較高的數字化技術運用及操作能力。顯然,在新崛起的數字產業面前,低技能的從業者將逐漸被社會淘汰,而高數字技能的從業者則會成為人才市場的“香餑餑”。數字職業將朝著技術化趨勢發展,會出現諸多新興的技術型數字職業。
數字職業智能化。目前數字技術正被廣泛運用到社會經濟及產業發展的各個環節,隨著產業數字化號角的吹響,以人工智能為核心的數字技術對傳統服務業及制造業等產生極大影響,被技術賦能的機器設備也具備了較強的數據感知、問題分析和處理決策等能力,從而確保產業鏈中的設計生產、制造供應、售后服務等環節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為了不斷適應由機器人、人工智能推動的新技術革命潮流,數字職業領域將產生機器人工程技術人員、智能硬件裝調員等與人工智能數字技術相關的新興職業。
數字職業服務化。目前第三產業在我國GDP中的占比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尤其在數字技術賦能下,2022年我國第三產業增加值638698億元,比上年增長2.3%。產業結構的不斷變化要求就業結構做出調整,從而順應社會產業發展的多元訴求。相比第一、二產業在智能化時代將朝著減員增效的方向演變,第三產業則是在數字技術加持下,涌現出了包括在線教育、在線代駕、智慧社區、在線云旅游、無人零售等在內的消費新場景,展現出了巨大的消費潛力,并且能夠更好地滿足我國生產性服務行業和生活性服務行業對新時代就業能力的現實需求,于是產業數字化下的服務業開始朝著增員增質的方向轉變,出現了大量的工作崗位,產生了包括網約配送員、網約代駕、在線學習服務師等多種新興的服務型數字職業。
數字經濟為創新就業形式、增加就業崗位、促進社會職業發展帶來了新機遇
政策驅動新業態新職業產生。政府出臺的相關就業政策和經濟發展規劃是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經濟時代職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就業是社會發展和穩固民生的根本,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在制定戰略發展方針時也一直遵循著就業優先的原則,一直緊隨全球經濟和科技發展趨勢,相繼出臺了多個領域的針對性就業政策,來不斷拓展社會就業新空間,開辟創業就業新渠道。在新時代背景下,新就業形態呈現出高價值、高附加值、個性化、多元化、數字化的發展趨勢,成為催生新職業的主要途徑。2021年8月,我國發布的《“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和2022年3月發布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等相關文件明確,要推進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的日益完善,加大對新職業的開發力度,持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以造就更多的新經濟業態和就業形態。
數字經濟驅動下的職業創造。數字職業發展離不開數字經濟的驅動。在過去的十年間,我國數字經濟產業的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其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在數字經濟繁榮發展的背景下,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不斷推進,為我國經濟增長注入了新鮮活力,也為創新就業形式、增加就業崗位、促進社會職業發展帶來了新機遇。正是在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之下,許多傳統產業實現了升級,隨之更多的數字新職業相繼出現,數字經濟發展呈現出協同開放、覆蓋面廣的格局,為產業上下游就業夯實了基礎。2022年人社部公布的18個新職業中,與數字技能高度關聯的新職業占比超過一半,這些數字新職業分布在社會生產、流通、分配以及消費的諸多環節,幾乎覆蓋了一、二、三產業。當前隨著鄉村數字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升級,數字化的浪潮也開始涌向鄉村,農業數字化技術員運用網絡技術指導農業生產,推進實施“數字強農”“智慧務農”,從而為鄉村振興提供了助力。
組織變革下的職業結構調整。新時期企業經營發展正向著平臺型的組織模式轉變,轉變過程中展現出了多種顯著性特點,如更加柔性、扁平和智能化。具體來看,數字技術的較快發展促使商業領域的信息交流變得更加透明化,企業組織與產業、行業、市場的界限被打破,跨界融合已經成為新常態。這種形勢下,企業組織模式的核心內容便是建立相應的平臺生態系統,平臺與個體員工之間應更加注重相互協作,個體的工作也變得更具靈活性。在這種新型的組織模式主導下,企業和個體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小,它們既是“組織”中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市場”中的個體。如海爾集團最早嘗試“人單合一”的發展模式,即員工和企業可以進行角色互換,員工可以成為自主創業的創客。組織邊界的打破意味著個體與組織之間可以實現價值共創,合作共贏的合作關系徹底代替了傳統意義上的雇傭關系。組織會賦予個體更加多樣化的選擇權利,以最大化調動個體的創新積極性和工作潛能,從而創造更大的效能。
構建數字職業可持續發展機制,促進數字職業健康穩定發展
完善數字職業法律政策體系。第一,加快推動勞動立法創新。針對數字經濟這一新興經濟領域出臺專項法案,從根本上實現對數字經濟勞動者最低工資、工作時長、就業公平、安全衛生、個人隱私等的保護,對于標準工時社保繳費、解雇保護等方面需根據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現狀和數字平臺經濟特征等來構建更加彈性化的管理體系。第二,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應充分保證政策實施過程的精準性,明確各類用工企業和平臺的責任比例。以職業傷害保障機制的構建過程為例,對存在一定風險且與企業和平臺有密切聯系的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如代駕和網約車司機等企業或平臺應承擔較大責任。
構建多元協同的數字職業保障制度。第一,發揮工會組織的保障作用。工會是維護從業者合法利益,為從業者提供職業保障的重要組織。應充分把握數字經濟領域勞動者借助網絡平臺開展工作的特點,創新性地推行線上入會的方式,以此來確保工會服務模式及服務內容的人性化。第二,為勞動者搭建高效的集體協商機制。各類型的數字企業和數字化平臺每年都應在內部選取優秀員工與區域內的領頭企業、工會組織和行業協會針對產業發展的核心問題進行集體協商,制定更為規范且切實可行的行業協議和工作標準,切實保證勞動者的自身權益。行業協會要發揮自身職能,針對本行業的競爭方式、服務質量、技術規范、工資標準等問題實施嚴格管理,從而確保行業良性運行,營造健康公平的競爭氛圍,切實保障從業者收入。第三,構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和糾紛調解機制。當出現矛盾糾紛和爭議問題時,注重提升法院和仲裁等機構的解決問題能力,形成公平化、權威化的勞動爭議解決指導辦法,用以化解各類勞動爭議問題。在實踐過程中,仲裁機構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梳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同時還應與其他法律援助機構、專業社會組織進行合作,向該領域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
建設數字職業可持續發展機制。首先,在全面掌握現實就業需求的基礎上對其進行精準化匹配。一方面,要加強對數字產業就業形勢研判,并對職業發展狀況實施動態統計和監測分析,加大對勞動用工和失業問題的風險預警。另一方面,嘗試打造全國統一化的調度平臺,發揮“互聯網+”的就業服務優勢,加強省際勞務協作,始終保證數字經濟產業中的勞動力資源能夠滿足社會實際需求。其次,對于已經處于待業狀態或是有更多學習需求的勞動者,應根據其需求設置針對性的數字技能培訓課程。引導大型企業順應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在數字技術主導的產業升級中通過干學結合、轉崗再就業等途徑,讓傳統職業失業工人經過培訓轉崗到信息采集、資源審核、線上客服等難度較低的崗位。再次,實現勞動力技能結構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耦合共進。在鄉村振興背景下,既要借助數字技術賦能,來實現農業全產業鏈的升級,借助于家庭農場培訓、新型農民培育等方式,在農村地區培育更多高素質的數字職業從業者;還要在城市發展中繼續推動傳統制造業的數字化升級,集中力量推進智能制造專業人才培養,以培育出更多與人工智能數字技術相關的新興職業人才。最后,加快數字職業教育創新。加快產學研一體化發展步伐,鼓勵數字企業制定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人力資源開發方案,并以此為導向實現與高校對接,確保產業發展、院校課程、專業設置等相關環節具有較高的契合度。借助數字平臺打造直播點播課程、線上線下課時銜接、知識跨界學習等多樣化的培訓內容,并為數字經濟領域從業者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補貼。
(作者為山西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劉和東、紀然:《數字經濟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機制與效應研究》,《科技進步與對策》,2023年第1期。
②閆慧慧、楊小勇:《平臺經濟下數字零工的勞動權益保障研究》,《經濟學家》,2022年第5期。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