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信息安全既涉及到法律層面問題,又涉及到社會治理層面問題。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治建設與社會治理應充分結合我國網絡信息發展的現實情況,結合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網絡依賴程度,逐步完善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推進網絡空間的社會治理水平。
【關鍵詞】網絡信息安全 法律規制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維護網絡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筑網絡安全防線。”為此,在推進網絡信息安全法治化道路上要堅持科學建構法律治理框架,充分發揮國家法律和國家司法機關在網絡疆域管理的主導作用,同時也要依靠人民、社會組織和企業共同參與,科學有效地推動我國網絡空間的社會治理。
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必要性
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時期,“互聯網+”正成為推動“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主要平臺,信息經濟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十三五”規劃正式將建設網絡強國作為重要戰略進行了部署,可以說,網絡信息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能夠有效約束網絡信息參與者行為,提升網絡行業自律水平,為網絡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也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建設網絡生態家園的現實需要?;ヂ摼W已經成為人們社會交往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臺,通過網絡平臺人們面對的是不同的信息途徑、不同思維方式和不同價值觀念的沖擊,同樣人們也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看法和主張。網絡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人們表達自己的精神家園。但是,在網絡空間內,還充斥著個別詐騙、虛假、色情、謾罵和恐怖等不和諧因素。因而,網絡空間并不是法外之地,要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規制,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還人民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三是面對復雜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雖然已經成為互聯網大國,但還不是互聯網強國,在關鍵技術和關鍵領域還與國外存在一定差距。為此,國家應該構建和完善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進一步提升我國網絡空間治理能力,及時應對國內外突出網絡問題,為復雜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奠定堅實的法律保障。
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與社會治理邏輯與思維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不僅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深刻影響,同時也對國家社會治理產生了沖擊和影響,對傳統的社會治理模式和觀念帶來了新的挑戰。
第一,網絡空間社會治理邏輯主要通過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當前,我國社會治理模式是以承認個性化和多元化為基礎,通過對不同的社會群體和社會階層進行溝通、對話和協商等多種形式進行互動調和,最終能夠形成社會各方都能夠接受的社會契約。在網絡空間社會治理過程中,法治化是社會治理在網絡空間治理創新的最優模式,能夠積極回應在網絡空間中發生的動態問題。因此,在網絡空間社會治理過程中要善于運用法律思維、法治方法將網絡難題轉化為執法司法問題加以解決。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要求我們要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將法治化貫穿于網絡信息安全始終,為國家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網絡空間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堅持法治化治理思路,網絡空間的動態性直接會導致我們的社會治理思路要慢于網絡信息的發展。為此,我們應該樹立動態化的社會治理思路,在立法、執法等多個環節實施動態化管理。
第二,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與社會治理從本質上看都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邏輯思維體現。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既包含了社會治理相關要素,又涵蓋了相關法律法規??梢哉f,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和社會治理雖然通過不同方式發揮國家治理作用,但從本質上看都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邏輯思維的體現?;ヂ摼W時代的到來,對我們的社會治理影響也是把“雙刃劍”。一方面,網絡信息安全治理,能夠讓我們看到與國外先進國家在社會治理上的差距,有利于轉變我們的治理理念,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另一方面,通過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能夠在網絡意識形態上深化法律思想,積極構建網絡空間的法律法規、社會道德和文化傳播的安全防范布局。
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與社會治理對策
互聯網時代,網絡空間信息安全關系著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需借鑒和吸收各國先進經驗,完善網絡信息安全立法和社會治理體系,構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配套的制度體系,凝聚社會力量,實現協同治理。
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首先,合理吸收各國和地區先進經驗教訓。新形勢下,各國和地區非常重視網絡安全立法工作。例如,歐盟于2013年啟動《網絡信息安全指令》立法、美國于2014年通過《國家網絡安全保護法》、日本于2014年通過《網絡安全基本法》等。在世界各國紛紛制定網絡安全法的背景下,我國于2016年11月7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頒布被視作我國規范網絡空間,完善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規制的基礎性法律。其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基礎之上,結合網絡空間的基本特征,對當前存在的各類法律問題要進行規劃,形成與之相配套的法規規范和規章制度,并明確各法律細則。再次,完善個人信息安全立法。網絡信息安全包含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三個層面。因而,在完善網絡安全法的同時,也要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法,形成國家、個人的雙重立法模式。其中,網絡安全法的側重點在于從國家層面保障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法則是側重于保護公民個人的信息安全。
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的社會治理。其一,完善我國政府主導的治理模式,引導自律性監管主體參與,實現共同監管。政府在其中仍然要扮演重要的引導者角色,故而要完善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標準,加強監管力度。其二,完善配套制度體系,實施網絡空間動態管理。為進一步規制網絡犯罪,在完善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的同時,要制定與之相適應的配套法律文件,加強不同國家之間的合作,實施網絡空間的動態管理。此外,由于不同行業之間有著各自的特點。因此,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網絡安全防控機制,且伴隨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國家立法機關要緊跟行業發展的動態,完善社會治理措施,確保網絡信息系統安全。其三,由于成文法具有一定滯后性,法律要發揮其對現實問題的規范和約束作用,這也需要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因此,一方面要發揮社會力量,完善社會治理成為網絡信息安全不可規避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凝聚社會力量,弘揚主流價值觀實現行業自律??偠灾?,網絡信息安全的構建要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將法律建設與社會治理有機結合,推進立法的與時俱進,平衡各種利益關系。
綜上,互聯網對我們社會生產生活的影響不斷加深,網絡空間已經成為我們社會交往的重要渠道。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出臺,為網絡信息安全建設指明了方向,對于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然而,網絡信息安全的維護僅僅依靠政府是很難實現的,需要聯合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公民等的共同參與,堅實共同治理原則,各網絡利益相關者依照自身的角色參與網絡信息安全治理工作,惟其如此,才能營造一個更為和諧、安全、可靠的網絡信息空間。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注:本文系重慶市決策咨詢與管理創新計劃項目“重慶網絡信息安全現狀調查及法治化治理對策研究”(項目編號:cstc2016jccxAX0048)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張燕、徐繼強:《論網絡表達自由的規制——以國家與社會治理為視角》,《法學論壇》,2015年第6期。
②周漢華:《論互聯網法》,《中國法學》,2015年第3期。
責編/肖晗題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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