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借鑒
依據金融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監管體系。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已出現了明顯的混業化趨勢,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創新日益模糊了行業界限,且局部金融危機時有發生。現行的監管體系對金融形勢變化的適應力日益降低,為此政府應及時加以調整和改革,以提升監管效率。
加強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協調。中國金融監管部門雖不如美國那么繁雜,但同樣存在著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和協調問題。盡管“一行三會”之間建立了金融聯席會議等協調形式,但是缺乏約束性,執行力低下,監管錯位、越位、缺位的現象嚴重。為此,應在更高層級建立協調機制。其中,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是重中之重。
加強金融法律體系建設。眾多隨著內外部環境變化而不斷調整的法律法規是美國金融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美國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保障。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中國已經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暫行條例》等,但這些法律、法規存在一些缺位,如只嚴格規定了金融機構市場準入,而沒有規范市場退出行為。一些監管以部門規章形式出現,無法作為司法解決金融爭端的依據。進一步彌補法律空白、完善現有法律內容,仍將是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健全金融同業自律機制。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金融機構內部的治理結構建設比外部的金融監管完善更為重要。借鑒美國金融機構治理機制建設的經驗,政府應鼓勵金融機構構建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采集、研究分析、信息資源的內部快速傳輸和共享,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實現科學、高效的內部決策;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行業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完善內控制度,提升創新應對風險、實現發展的能力。此外,國家應促進中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的建立健全,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在同業競爭協調與監督、行業合作與交流、市場發展與穩定等方面的作用。
研究建設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國地域廣闊、經濟體量龐大,在金融發展方面不同地域各有特點、差異較大。一些富有地域特征的類金融業務并沒有被納入中央層面的監管框架。然而,在出現區域性金融風險時,地方政府往往承擔了大量的救助任務。在地方金融管理方面,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責、權、利并不匹配。因此,在改革中央層面金融監管架構的同時,應研究建立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減少監管漏洞,維持地方金融穩定。
(本文作者:張麗平 彭一然,分別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