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2月,日本池田內閣提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該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實現“10年內國民生產總值及人均國民收入增長1倍”,以達到“大幅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實現完全就業,縮小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地域之間等收入上存在的差距,使國民經濟和國民生活得以均衡發展”的目的。“計劃”的成功實施大大地促進了日本經濟的發展,其中有以下舉措。
加大公共建設投資,提高國民生活水平。戰后,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日本的住房、交通、環境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已不能滿足國民生活的需要,為此,“計劃”提出了充實社會資本,強化政府職能等措施。“計劃”支持政府公共部門每年制定龐大的財政預算用于整頓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在公路、港口、鐵路、機場、電信、工業用地和用水、農林水產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同時,政府加大與民間資本合作,通過對企業減稅、縮短設備的折舊年限等手段,引導和鼓勵私人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資。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日本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也拉動了內需,增加了就業崗位,提高了國民生活水平。
發展現代化的中小企業,增加就業機會。“計劃”的一大內容就是大力發展現代化的中小企業,縮小企業之間規模差別,培育中間企業,促使零星小企業組織化,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日本政府從1963年開始相繼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指導法》《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扶植法》等十個相關的法案,通過各種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例如:增加中小企業現代化設備投資,幫助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健全試驗研究機構;進行企業合并和創辦聯合投資的企業;健全企業組織,確保中小企業利益不受其他事業活動的侵犯;增加中小企業獲得國家訂貨和勞務機會,等等。在“計劃”的支持下,日本的中小企業迅猛發展,加速了日本經濟發展,增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提高國民收入,建立社會保障。“計劃”十分重視增加國民收入,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計劃”著重強調提高勞動者報酬占 GDP的比重,使國民收入更多地向居民傾斜,重新構建了政府、企業、居民三者之間的利益合理分配機制。同時政府采取低稅賦政策和減稅政策,并實行“限高、擴中、補低”的財政補貼政策,收入越低的階層從國家財政得到的補助和扶持就越高。這些政策實際增加了國民收入,縮小了貧富差距。“計劃”也注重建立健全了社會保障機制。如1961年實施《國民年金法》,這部法律保障的對象不僅包括被雇傭者,還包括自營業者等其他民眾,基本實現了全民保險。以后又相繼實施了《兒童福利法》《身體障礙者福利法》《社會保障法》《老人福利法》等,維持了最低收入者的生活。這些措施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扶持偏遠地區,實現地區均衡發展。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將全國近三十個地區列為“新產業發展城市”和“工業整頓特別地區”,給予特別優惠政策,并配套相應的交通、用水、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吸引和鼓勵工廠企業向這些較為偏遠落后的地區搬遷轉移。這些城市和地區成為了60年代中后期沿海工業地帶的主力,為日本經濟發展作出巨大貢獻。這些措施緩解了東京、大阪等城市因人口過密所帶來的生產生活問題,有效改善了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問題。
加快農村發展,縮小城鄉差距。1961年之后,日本政府相繼出臺了《農業基本法》《農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十年土地改良長期計劃》等一系列法規,加快農村發展。首先,大幅提高對農業的投資和農產品補貼。根據統計,日本政府僅對農業的政府補貼就從1960年的747億日元增加到1969年的3023億日元。其次,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在城市化進程中,農民通過出租或出售土地獲得了大量的現金,切實提高了基本收入和消費能力。據日本農林水產省的統計,從1961年到1970年,大約有61.56萬公頃的耕地轉為工業、道路、住宅等用地。在土地用途轉變過程中,農民通過土地買賣取得的收益相當于從農產品取得收益的大約 30倍。最后,日本鼓勵人口從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村地區向收入水平較高的城市地區轉移。這種做法不僅減少了農村的剩余勞動力,也為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做出了貢獻。
加大科教投入,提高國家科技實力。“計劃”十分重視發展科學教育,提高國民的能力素質,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民潛在能力,從而大幅度提高國家科技實力。日本自1960年起實行了9年制義務教育,并切實加大了教育資金的投入,從1960年至1970年十年間,日本教育支出增加 4倍。此外,日本還加大對科研技術創新的投入,采取了一系列振興科學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例如大幅度增撥科研和設計試驗經費,確定優先發展尖端技術的方針,推行鼓勵科學技術發展的各種優惠政策等。至1970年止,科研經費已經高達3000多萬日元,為1960年的6倍,科研專利數也飛速增長,比1960年增長了4倍多??平痰耐度虢o國家培養了大量科技人才,迅速提升了國家的創新能力和科技競爭力,為日本經濟的騰飛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成功實施使日本于1967年提前完成了國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標,并使日本在1968年超過德國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到1970年10年期的計劃完成時國民收入及國民經濟有了飛躍的發展。短短10年間,普通人的實際收入增長接近一倍,并且成功地實現了“經濟增長”與“國民增收”的同時發展,促進了日本經濟增長,提高了國民生活水平。然而,值得關注的是,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在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時,也產生了一些始料未及的弊端。10年間,日本的 GDP實際增長 1.78倍,大大超出計劃目標,而百姓翹首以盼的“工薪收入倍增”則未能同步,實際只增長0.94倍。同時,伴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物價出現了相應的上漲勢頭,高增長帶來了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此外,日本的工農業生產率差異也未能有效降低,日本環境污染問題與城市擁擠問題也日益突出。這些問題與日后日本經濟發展的滯脹有著密切聯系。
